在我看來,"婚姻"這兩個字,
與愛不愛,沒有直接性的關係,
婚姻要去考量的,其實是法律權益的保障問題。
有一對人就算不愛,也可以基於法律權益的需求而結婚,
今天一對很相愛的戀人,就算不結婚也同樣能夠相伴一生。
所以談到婚姻,真正需要思考的,是責任、權益分配問題,
若兩個人的經濟能力,已足以共同去保障雙方的法律權利等,
那麼這個時候再來思考婚姻這件事情,才會比較合適。
雖然,就算沒有經濟能力條件,也不是不能結婚,
但這就會影響到,結了婚後的許多壓力來源,
同居習慣問題、是否生孩子打算、房貸車貸等考量.....
當然,也可以說同居相處不成問題、也沒有考慮生小孩、
兩個人一同租屋、或啃老(住父母家)就好較沒壓力,
那既然如此,又何必要為了結婚而被法律約束權益呢?
這邊先不談被父母逼婚,或者因為有了小孩而要結婚的"不得以"
就以自己能做主婚姻的意願來說,要思考是否真的有必要呢?
很多人都會說,在愛情的關係裡穩定了,
時間久了或到了一定的年紀,自然就會想結婚,
誰又會不嚮往一段幸福美滿的婚姻呢?
但如果沒思考清楚,兩個人為什麼而需要結婚,
那麼婚姻真的就會容易變成愛情的墳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