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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28日的日記廢文例十一、統獨之外的合作VS漳泉械鬥後的選擇 2018.1130
今天 先抄一段沒有著作權問題的歷史研究內容(內附作者的簡易附註),略偏冗長,想讀的請先有心理準備:   1.移民分布 1624年荷據臺灣以來,臺灣漢人移民人口大量增加。 日治臺灣以前,漢人移民主要是從福建漳泉二府最多,客家人主要則是由福建漳州、汀州二府,以及廣東潮州、惠州二府移入。 就地域分佈而言,由於泉州移民最早移入臺灣,主要分佈在海岸平原地區;漳州府次之,主要分佈在內陸平原地區;客家人最晚,主要分佈在丘陵地帶。 當然,這種族群分佈的現象未必完全與歷史發展歷程相符,泉、漳、客的族群分佈,主要也與不同族群營生的習慣有關。 一般而言,泉州人善於航海貿易,漳州人多偏好農業生產,客民則對河谷平原、丘陵地區的農業耕作經驗豐富,因此也促成泉、漳、客族群分佈的情勢。  2.移民商業精神 由於臺灣移民多屬大陸閩粵沿海居民,自十六世紀以來,中國東南沿海地狹人稠,人民多冒險渡海,或從事貿易,或從事土地開墾。因此形成臺灣人民多具冒險犯難與強烈的獲利企圖之精神。(好聽的是冒險犯難和獲利企圖,難聽的叫做賭徒性格和死要錢的本性。移民者面對茫茫大海,對岸台灣是不是真的有發展的機會?去了台灣是不是真的能賺錢?是不是能賺了錢衣錦還鄉?犯禁偷渡會不會被官府逮到?真的要冒這麼大的險渡過茫茫大海來台灣?會不會遇到風浪冤死在臺灣海峽?還是保守一點翻山越嶺到廣東浙江找工作機會?在沒有手機電話沒有LINE的時代,誰也沒把握,只有想要從你口袋賺來台渡資的人蛇集團會告訴你台灣錢淹腳目。移民者一腳踏上舢舨決定偷渡時,完全是一場豪賭,賭本就是自己的一生,就是自己爛命一條,僥倖來台,追求的當然是以爛命一條為橫量標準,死都不怕了,但凡有人阻撓賺錢,拿命跟你拼,怎能不賺到錢?) 再者,清代以來,臺灣因海外貿易鼎盛,臺人多熟悉(全球)市場需求,掌握市場動態,極具資本主義經濟特徵。因此臺人好投機,且擅於交涉。 3、政府消極治臺政策 清代政府治臺政策,主要是將臺灣視為海上屏障與東南糧倉的角色,並不希望臺灣人口增加,以免這個「明鄭餘孽」的大本營再次反清,隔著茫茫大海,清廷再一次發動征台戰役,人仰馬翻,太不划算。 因此,清代政府採取消極治臺政策,積極控管臺灣人口緩慢增長。  偏偏事與願違,消極治臺政策下的渡臺禁令,盡可能減少臺灣出現人口的社會遷徙。(但凡所有不符合民心的政策都是徒勞無功的失敗政策) 中國東南沿海地狹人稠,為了生活,不偷渡就得造反,不偷渡又不造反只有餓死,在理性選擇下,移民偷渡來台者日漸增多,防不勝防,台灣人口增長往往超過政府之估計,從而使地方政府無法隨之調整。 尤其移民者均為冒險犯難精神的中下階層的年輕男子(女人、老人無力來台拓墾謀生,有錢人也犯不著冒那麼大的險來台拓墾,只有等到台灣開發,有利可圖之際,才會有中上階層的人來台經商),且深具唯利是圖的賭徒性格,治安問題日益嚴重。  4、移民拓墾與土地問題 漢人移民拓墾過程中,基於土地開發的需求,使漢人試圖與掌握土地所有權的原住民,展開密切積極的互動關係。 隨著人群滋繁,逐漸出現聚落分佈,最初的原住民與後續移墾的移民,大抵均隨著自然環境的條件而群居。 再者,移民開墾所需的經濟條件,包括人口勞動力的投入、土地財產權的取得,以及開墾資金的募集與投入。在勞動力方面,來到拓墾地之漢人數量並非一次便可投入足夠開發所需的勞動力數量,而是採漸進式的增長形勢,尤其在官方「渡臺禁令」的限制下,非法偷渡的移民者在面對官方緝捕,以及原住民衝突的安全考量下,勢必對移民增長的速度有所影響。 至於官方在移墾問題的態度,始終受到「消極治臺」政策之影響;在一般情形下,很難要求官方主動出面解決漢人移民對土地需求上的問題,僅有在移民與原住民發生衝突糾紛時,官方才會被動出面解決紛爭。(說白話:官方態度不希望台灣人口增加,所以避免在台灣實施開墾土地增長人口的政策,所以水利建設、土地開發一類的老百姓做不來的大型公共建設,能免則免,能睜一眼閉一眼,那就閉上那一眼吧;即便出現漢原衝突,能吃案不上報朝廷,那就不客氣吃案,免得不小心太熱心治理台灣,導致人口大幅增長,就準備要被記過處分,未來官場就沒有升遷機會了。) 5.族群分類械鬥 另一方面,由於閩粵移民來臺有先後之別,造成臺灣地區居民生態有閩粵、漳泉等族群之分別。各族群之間的地緣關係結合較深,造成族群間的隔閡亦大。 隨著移民拓墾與土地開發,各族群往往會因為開墾灌溉之糾紛,釀成械鬥之事。儘管族群分類械鬥在清領臺灣前期十分激烈,但衝突的本質在於對既得利益的堅持,一旦經濟發展過程出現未來可期的利益需要彼此共同合作時,自清領臺灣中期以後族群之間的衝突便逐漸轉化成為合作。 林爽文事件是一個典型的案例。 台中盆地周邊的大里地區位於烏溪中游,農業灌溉面積大,農業生產發達,移民以漳州人為主;農產品沿烏溪轉大肚溪,運至下游出海口,從鹿港轉海船運售中國沿岸通商港口。 鹿港位於西岸平原大肚溪下游,泉州人為主,掌管港口貿易,但在農業活動上常因灌溉水源被中游的漳州人截斷,屢屢釀成漳泉衝突。 在灌溉用水方面,漳州人每放一分水給下游泉州人使用,意味著自己少用一份水少耕一塊田,也就少賺一分錢,下游的泉州人難與中游的漳州人抗衡;但另一方面,中游漳州人的農產品又受制於掌握鹿港轉運權的泉州人,不說泉州人心裡記恨整天喝漳州人洗腳水,泉州人若將海港轉運權讓漳州人優先使用,自己的貨物就無法即時運出販售獲利。 掌握灌溉水源的漳州人,和掌握海港轉運權的泉州人,彼此為了已經放在口袋裡的既得利益,互不相讓,衝突不斷。  6.合股經營 嘉慶以後,當漢人移民開墾逐漸飽和,河川兩岸土地開發飽和,漢人還想進一步開墾農地,就得著眼於遠離河川的土地,此時農業開發便需要水利灌溉的公共建設支持。 然而,對拓墾的移民而言,要籌集土地開發所需投入資金,事實上也有相當程度的困難。 水利灌溉設施的興修與維護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一般僅有官方才具備支付公共建設經費的能力;但在臺灣當局的「消極治臺」政策影響下,官方既不願人口滋繁,自然不願意主動出面處理水利興修問題,面對未來農業擴張的需求,便只能由移民拓墾者自行負擔這筆龐大的公共建設資金。 而移民多屬無恆產者,即便是部分有資產的投資者,也很難獨力支付此一龐大的公共建設資金。 在此情形下,漢人拓墾者遂發展出「合股經營」模式來解決資金問題;由漳泉族群領袖共同出資,一起規劃興修橫跨漳泉地盤的水圳,並各自在漳泉勢力區內招募漳泉勞動力修築境內水圳,必要時並得與原住民領袖合作,水圳修成之後,各憑股份取得水圳周遭新墾農地之權利(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灌溉水資)。  過去,漳泉族群為了口袋裡的既得利益,互不相讓,不惜分類械鬥,往死裡硬嗑。 如今時過境遷,漳泉移民面對新的環境,新的要求,如果不能攜手合作進行土地開發,那麼未來開墾後的龐大利益就無法獲得。 「唯利是圖」的性格,最終讓漳泉放下衝突械鬥,設法合作共創未來。(水圳修成後,撇開日後佃農需繳付灌溉水資之營收不計,合股經營者將一次性獲得灌溉所及數以千頃計的大批新墾農地,如此龐大之利益絕非累世經營的傳統地主所能及,合則兩利,分則無所獲。)  7.官民衝突 隨著水利設施的開發,新的耕地逐漸增加,政府在將臺灣視為東南糧倉的政策,與人民面對世界市場的求利態度下,造成耕地出現米糖競爭的情形,官民為此衝突不斷。 對政府而言,稻米是臺灣做為東南糧倉的主要作物,但對漢人移民而言,稻米屬於普通作物,市場價格操縱在消費者,不利於生產者,不若經濟作物價格相對操縱在生產者手上。 再者,政府消極治臺政策下並未在台灣實施保障農民利益的平準法,致使漢人移民即便遵從政府命令種稻,亦不保證能有所獲。 因此,漢人移民傾向種植市場價格有利於生產者的經濟作物,如甘蔗。 政府與民間的觀點不同,影發的治安衝突亦深。 (這一段有關農業經濟議題,不多改寫也不多解釋。結論是最後來了一個劉銘傳,全面改變清代消極治台政策,不僅放棄傳統堅持糧食作物的政策,轉而支持台灣農民發展獲利較高的經濟作物,同時主動出擊主動招商,替台灣賺錢成為劉銘傳施政主軸。當然,劉銘傳為台灣賺錢自有其建設台灣做為中國東南屏障的目的,此不在話下,所以就不多說了。但重要的是在官民互鬥的路線下,仍舊出現一個為了獲利,達到官民合作共利的契機)  PS: 這段漳泉互鬥、官民互爭的台灣歷史,其實可以給今天藍綠互鬥一個啟示。 問我為什麼喜歡韓總? 因為魯思內古突然覺得韓總好像找到了擺脫藍綠互鬥,未來共營共利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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