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lly Bear

7月 17日的日記
離開那個人已經差不多2個半月吧。 當時是很愛,但也知道不能把痛苦當成愛。 一開始也知道不會是對的人,只是對於突如期來的「愛情」捨不得。 畢竟愛情的歡愉讓人難以理智。 但在長期的痛苦之下享受歡愉, 只是在舔吃刃上蜜而已。 必須走。 對呀, 還是會想他。 還是會偶爾回憶, 還是「不經意」地看到跟對方拍的照片。 最近還碰見他,但也沒去打擾。 也不是第一次離開自己喜歡的人, 最終一早起床刷牙的時候不再想起他, 最終看到某件物品的時候, 那就只是一件物品, 最終聽到某首歌,也不會再有特別的感覺, 最終, 最終, 他也只是過眼雲煙。 只是過眼雲煙。

Molly B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