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的爭執後
我在想小朋友的未來
生活還是要過
小朋友還是要找人幫忙先照顧一下
衡量過後本來以為阿恩不想煩惱了
本來打算接下來在藍田找學校就好
沒想過昨晚她突然說想照顧妹妹
沒想過那麼突然,她想法改變了
經過了一番衡量
我還是不想兩兄妹分開生活
吵架分開是成年人的事
要讓他們少了一個爸爸/媽媽在身邊
已經是一件很不開心的事了
還要再拿走他們成長的玩伴
讓他們兩個不一起生活
同時少了兩個至親
小朋友會很痛苦吧!
所以我執意不想讓他們分開
而且,現在就是我們吵架分開生活
沒必要說到孩子跟誰過活
其實也只是找父母幫忙照顧
讓我們有更多時間空間
處理成年人的問題而已
所以還是讓我們分開吧!
但分開不是分居,不是離婚
這個她說的話,還算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