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印象最深刻既事,係我主動打去房署查詢外母間屋之後安排。大部份知我地嘈交既朋友都同我講,既然阿恩想獨立,就要習慣自己處理,呢段時間點解我仲要做咁多?唔通要我話比佢地知,我仲一心當將佢同佢家人當佢屋企人去照顧愛惜咩?我亦都唔忍心要果個唔再中意我既人第二時冇地方住,Sorry。而聽到阿恩話好忙,我自己又會習慣性補位幫手處理,呢D就係默契吧?其實我真係好嬲自己,佢明明都已經講到咁清楚明白,我對於佢同佢屋企人既事咁上心做乜?換來既仲要係一句多謝唔該都冇。或者呢個就係個天比我既懲罰,要我感受返付出被無視既感覺。只能夠講一句,我犯賤囉...